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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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江西省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申報通知
發布時間:2009-09-09 點擊:
各有關單位:
現將2010年省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類別和學科范圍
1、項目類型:(1)規劃基金項目,規劃基金項目中設立少量重點項目;(2)青年基金項目;(3)自籌經費項目(即往年的“專項任務項目”);(4)專項任務項目,包括省高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招標項目(申報通知及辦法另發)。
現將2010年省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類別和學科范圍
1、項目類型:(1)規劃基金項目,規劃基金項目中設立少量重點項目;(2)青年基金項目;(3)自籌經費項目(即往年的“專項任務項目”);(4)專項任務項目,包括省高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招標項目(申報通知及辦法另發)。
2、項目經費:規劃基金項目和青年基金項目資助0.3萬元至1萬元;在規劃基金項目和青年基金項目中設立少量無資助項目,即往年的“自籌項目”;重點項目資助不超過3萬元;自籌經費項目由項目承擔人自籌經費,自籌經費不低于2萬元。請根據項目類別和資助經費的額度進行項目設計。
3、 申報的學科范圍包括:(1)管理學;(2)馬克思主義/思想政治理論教育;(3)哲學;(4)邏輯學;(5)宗教學;(6)語言學;(7)中國文學;(8)外國文學;(9)藝術學;(10)歷史學;(11)經濟學;(12)政治學;(13)法學;(14)社會學;(15)民族學;(16)新聞學與傳播學;(17)圖書情報文獻學;(18)教育學;(19)體育學;(20)心理學;(21)統計學;(22)港澳臺問題研究;(23)國際問題研究;(24)交叉學科/綜合研究。請在申報時按以上學科名稱對應填寫,以便分組評審。
4、申報內容: 本次項目申報不設項目申報指南(招標項目除外),申請者應根據自身的研究專長,緊密結合國家及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和學科發展的需要,特別是圍繞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二中全會提出的新思想、新觀點、新論斷,自行擬定研究課題。申請者應認真閱讀有關人文社科項目管理、申報文件及以往有關立項資料,避免重復申報,切實提高申報質量。教育科學和教改內容的研究項目不屬于本次受理范圍。
二、申報條件
1、項目的申請者(指課題負責人)必須是我省高校的在崗教研人員。應符合《江西省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管理辦法》規定的申報條件。
規劃基金項目的申請者必須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博士學位;青年基金項目的申請者必須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碩士學位,年齡限39歲(含39歲)以下。自籌經費項目的申請者必須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2、申報自籌經費項目必須獲得校外有關部門、企事業等單位的經費資助(不低于2萬元);必須填寫項目申請書中的“其他經費來源”欄,并附學校財務處提供的委托研究單位經費到賬憑證或銀行回單等證明材料的復印件。
確定無經費資助項目(即往年的自籌經費項目)必須有申請者的承諾,即申請人在申報材料中表示同意項目經費零資助。
3、未完成歷年省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含省高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招標課題、思政專項課題、委托課題)者不得申報本次項目。
三、申報辦法
1、以學院為單位集中申報,不受理個人申報。由學院統一報送申報材料及發送電子版于科技處賴運生辦公系統。
2、申報材料(見附件):
(1)《江西省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申請評審書》(A表)3份(含原件1份);《江西省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申請評審書》(B表)3份(含A、B表電子版)。
(1)《江西省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申請評審書》(A表)3份(含原件1份);《江西省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申請評審書》(B表)3份(含A、B表電子版)。
(2)《江西省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申報一覽表》一份及電子版。申報自籌經費項目的,其《申報一覽表》要單獨報送。
3、填寫及裝訂辦法:請先填寫A表。填寫B表時,關閉A表,按提示點擊按紐,可自動生成B表(經費匯總數據需錄入)。紙質“評審書”請用A4紙雙面打印,中縫裝訂,A表和B表應分別裝訂。
四、申報截止日期
申報材料報送時間:2009年9月8-10日,過期不予受理。
聯系人:賴運生,電話:3813493 15979085630
科技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