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舉辦“第七屆江西省高校攝影藝術作品展”的通知
贛教社政函[2008]41號
關于舉辦“第七屆江西省高校攝影藝術作品展”的通知
各高校: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豐富校園文化生活,加強高校素質教育,交流和展示廣大師生的攝影技藝,培養和挖掘更多的優秀攝影人才,促進攝影藝術教育事業的發展,經研究,決定舉辦“第七屆江西省高校攝影藝術作品展”?,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活動主題:2008,我們一起走過……
二、展出時間:2008年11月上旬
三、展出地點:南昌工程學院
四、巡展高校:部分院校
五、組織機構:本次活動由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江西省教育廳主辦,江西省高校攝影學會、南昌工程學院承辦。活動成立組委會:
主 任: 史蓉蓉(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副書記)
副主任: 李以鑌(江西省高校攝影學會會長,江西大宇學院督導專員、黨委書記)
李水弟(南昌工程學院黨委書記)
秘書長:汪立夏(江西省高校攝影學會副會長,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宣傳部部長、省教育廳社政處處長)
副秘書長:章煥榮 (江西省高校攝影學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江西科技師范學院教授)
黃 華 (南昌工程學院黨委宣傳部部長)
組委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江西省高校攝影學會(南
昌市北京西路391號),聯系人:張偉亮,13657918811。
六、獎項設置:大賽設:一等獎10名,二等獎20名,三等獎40名,佳作獎60名,優秀獎100名,入選獎150名(以上各項獎學生、教工各占50%),學生等級獎中相應設指導老師獎;另設組織獎10名。
七、其它要求
開展高校攝影藝術作品展是加強校園文化建設,豐富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途徑的一種好形式,已成為我省高校校園文化的品牌活動。各高校要高度重視,安排專人負責,按照要求積極組織廣大師生參與,認真做好活動的宣傳、組織、創作、征稿、巡展等工作,并在規定時間準時送稿?;顒佑嘘P事宜請及時與活動組委會辦公室聯系。
附件: 第七屆江西省高校攝影藝術作品展征稿啟事
省委教育工委宣傳部 省教育廳社政處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
第七屆江西省高校攝影藝術作品展征稿啟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加強素質教育,豐富校園文化生活,交流和展示廣大師生的攝影技藝,培養和挖掘更多的優秀攝影人才,特舉辦以“2008,我們一起走過……”為主題的“第七屆江西省高校攝影藝術作品展”。真誠期待全省各高校熱衷于攝影創作的師生踴躍來稿。
一、參賽細則
1、作品由各高校統一寄送,同時附作品清單一份和作品光盤。作品名單含:校名、作品名稱、作品形式(單幅、組照)、作者姓名、指導老師(學生作品)、聯系電話等,教師組、學生組分開列。光盤中的作品,每幅文件大小不小于2MB,作品清單也一并刻入。
2、作品體裁、題材不限,歡迎立意新、構圖美、創新強的攝影作品,特別提倡拍攝反映校園文化生活、具有時代氣息的攝影作品。
3、參賽作品所使用的膠卷不限,器材不限(傳統和數碼均可)。
4、單幅、組照(一組按一幅計,每組不超過六幅,要求附有簡要說明)、彩色、黑白均可,每人限送照片10幅(組)。
5、參賽作品規格為7—10寸,不裝裱。組照請用透明膠帶連接,或制成16英寸作品。作品背面請寫明作品名稱、作者姓名、學校及詳細通訊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系電話。老師要注明所在學校系部、學生要寫明所在班級和專業名稱以及指導老師姓名,數碼作品須標明“數碼” 字樣。
6、已畢業的學會會員可以原學校的名義參賽。
7、舉辦單位有權無償使用入選和獲獎作品,參賽作品所涉及的肖像權、名譽權等法律問題由作者自行解決,主辦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作品評選
1、本次影賽將邀請我省著名攝影家進行評選,共評出參展作品380幅。其中獲獎作品230幅,入選作品150幅。
2、評選分教工組和學生組,各占獎項數額50%。
3、已在省級以上攝影比賽、攝影展覽中獲獎或展出的作品不予評選。
三、獎項設置
1、一等獎10名(學生5名,教工5名);
2、二等獎20名(學生10名,教工10名);
3、三等獎40名(學生20名,教工20名);
4、佳作獎60名(學生30名,教工30名);
5、優秀獎100名(學生50名,教工50名);
6、入選獎150名;
7、老師指導獎若干名;
8、組織獎10名。
獲等級獎以上個人頒發證書和獎品,獲佳作獎、優秀獎、入選獎、老師指導獎的個人頒發證書,獲組織獎單位頒發獎牌。
四、其它事項
1、本次活動定于2008年11月上旬在南昌工程學院舉行攝影藝術作品展開幕式及頒獎典禮。
2、截稿時間:2008年10月15日(以郵戳日期為準)
3、送(寄)稿地點:江西省高校攝影學會(請注明“攝影藝術作品展”字樣),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391 號,聯系人:龔惠珍(0791-8529575),張偉亮(13657918811),郵編:330046。
注:江西農大參賽作品請于2008年10月10日前交至宣傳部辦公室肖明老師處(電話:3813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