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屬各單位:
根據《江西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實施辦法》(贛社聯字[ 2005 ] 43 號)和《江西省第十二次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見附件 4 )的規定,江西省第十二次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活動現已開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充分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堅持科學、民主、公平、公正評選原則。通過評獎,鼓勵和調動我省廣大社會科學工作者學術研究理論創新的積極性,促進全省哲學社會科學事業的進一步繁榮發展,更好地為黨和政府決策服務,為社會主義“三個文明”建設和構建和諧社會服務。
二、參評成果時限: 凡我省行政區域內的公民或組織,在 2005 年 1 月 1 日 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 期間發表或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時間為準),符合《實施細則》評獎條件的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成果,均可申報參加評獎。
三、學科分類: 此次評獎,以(一)著作類;(二)論文類;(三)應用對策研究類;(四)科普、譯著、古籍整理、工具書類四種成果形式分類,按相近學科分成 10 個學科申報(見附件 2 )。
四、申報辦法:
1. 凡屬本次參評范圍的成果,由作者按照《實施細則》的規定,選擇申報成果形式和學科。
2. 參評成果不得多渠道申報。
3. 凡申報參評者,均須按要求報送《江西省第十二次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申報評審表》(見附件 4 )、成果原件、社會反響材料及相關證明材料一式 7 份(至少一份原件)。成果原件或成果復印件需單獨裝訂成冊,《江西省第十二次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申報評審表》、社會反響材料及相關證明材料另裝訂成冊。成果復印件需包含封面、版權頁、目錄及成果。
4. 每項申報參評成果交納申報費 80 元。
5. 凡申報參評的成果及其材料,評審結束后由省社聯學會部留置存檔,不論獲獎與否,均不退還本人。
五、申報時間: 自 2007 年 5 月 8 日起 至 5 月 20 日 止。
六、聯系辦法:
聯系人 : 科技處 余秋英
電 話 : 3828018
江西農業大學科技處
2007.5.8
附:
1. 江西省第十二次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實施細則;
2. 江西省第十二次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學科目錄;
3. 江西省第十二次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申報參評成果登記表;
4. 江西省第十二次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申報評審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