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文明監督隊招新公告 一、江西農業大學大學生文明監督隊簡介 江西農業大學大學生文明監督隊成立于1996年5月6日,隸屬學生工作處,現有隊員26人,指導老師一人。文明監督隊設隊長一名,副隊長兩名,辦公室主任、宣傳部部長各一名,組長四名。宣傳部負責組織各種活動及對內對外宣傳;辦公室主任負責隊內日常管理及隊內組織建設。 成立11年以來,大學生文明監督隊本著美化校園環境,提高大學生文明素養,樹立大學生文明形象的宗旨,為配合學校文明建設工作,促進校園基礎文明建設,創建花園式校園而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效,得到校領導及有關部門的充分肯定。 成立大學生文明監督隊主要有四個目的:第一是為響應時代號召,順應社會發展潮流,倡導大學生樹文明之風,創文明之舉;第二是配合學校開展“一做三創”活動,即做文明大學生,創文明校園,文明班級,文明寢室,以一種新的形式、載體來樹立文明新風;第三是按照《江西農業大學“校園基礎文明建設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通過文明監督隊的工作,致力于消除校園不文明現象,倡導文明向上的校園風氣;第四是通過加強對學生的監督,營造一種健康、高雅的校園氛圍,同時,為全校教學工作提供服務。 二、大學生文明監督隊宗旨: 美化校園環境,提高大學生文明素養,樹立大學生文明形象。 三、我們的工作: 我們本著美化校園環境,提高大學生文明素養,樹立大學生文明形象的宗旨。為配合學校文明建設工作,促進校園基礎文明建設,創建花園式校園為目的。 我們將對以下不文明行為監督檢查: 1、打架斗毆、酗酒鬧事、公共場所抽煙等; 2、爬越院墻、損壞公物、踐踏草皮、亂丟垃圾; 3、穿背心、褲頭、拖鞋、進入圖書館、實驗室、教室及其它公共場所;不在指定地點張貼布告、廣告;在教學樓公寓樓內外亂貼傳單、布告; 4、在教學樓內,公寓內大聲喧嘩、打架,且不聽勸阻; 5、影響正常的上課秩序,與老師頂撞,擅自走動;上課時間播放音樂、影響上課、工作; 6、出入校門不下自行車或不按指定的地點停放自行車; 7、午休時間在宿舍區打球、喧嘩; 8、打飯插隊。 對不聽勸阻,妨礙文明工作,甚至辱罵毆打文明監督隊員的,將移交學工處、保衛處處理 四、大學生文明監督隊招新時間:2007年4月7日、8日。 大學生文明監督隊招新地點:文化廣場(北區)、生活區門口(南區) (若下雨則改在美食樓學生食堂)。 五、文明監督隊員的條件和選聘方法 我們來自學校不同的院系,志愿參加大學生文明監督隊。感謝學校給我們提供了一個交流的平臺,由于我們來自不同的專業,我們可以很好的交流彼此之間的知識,從中我們可以了解不同的專業,擴大自己的知識面。我們可以暢所欲言,提出自己的見解,發揮自己的才能。我們隊是一個團結、紀律性很強的集體,這就要求我們在展示自己的同時,也應該學會約束自己 1.文明監督隊員必須有堅定的政治方向,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必須具有良好的道德和文明風尚;必須勤奮學習努力掌握現代科學知識; 2.文明監督隊優先錄用在校品學兼優的特困生; 3.文明監督隊員必須具有積極上進,為同學服務的思想,必須具有對工作認真負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 4.文明監督隊隊員必須恪守各項校規校紀; 5.文明監督隊員原則上由各院系推薦到學工處,再由學工處審核批準錄用,任何人不得私自錄用監督隊隊員。 部分優秀隊員情況介紹: 王芳 女 環科041 原心協會長,社團優秀負責人,多次獲得二等獎學金 王潞 男 食工041 食品院學生會主席,足協副主席,多項院級、校級榮譽,多次獲得獎學金 司雅琳 女 經學041 班長,一次一等獎學金 胡志強 男 信工051 院學生會生活部副部長,衛生文明先進工作者 郭春梅 女 食工051 院學生會體育部副部長,院團委辦公室副主任,一次獎學金 劉慧 男 電子051院團委學生第二副書記,校優秀團干,多次獲得獎學金 張國強 男 電藝051 院宣傳部部長,宣傳十佳個人,優秀團員 附 江西農業大學大學生文明監督隊工作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大學生文明監督隊的工作,促進校園精神文明建設,提高大學生文明意識和素質,創建花園式校園,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江西農業大學大學生文明監督隊是由青年志愿者組成的大學生自我管理的組織,接受學生工作部(處)指導。 第三條 江西農業大學大學生文明監督隊的宗旨和基本任務。 宗旨:優化校園環境,樹立大學生文明形象,提高大學生文明素養。 基本任務: 1、加強隊伍自身建設,在廣大同學中樹立文明的榜樣。 2、宣傳和執行《校園基礎文明建設工程實施方案》,充分發揮青年志愿者的模范帶頭作用,倡導和帶動廣大同學自覺養成文明習慣,著力消除校園不良現象。 3、對青年學生不良言行進行監督并教育,督促學生遵守《江西農業大學學生行為規范》 第四條 本組織堅持正確的指導思想,堅決為校園精神文明建設而努力工作,以開創新世紀花園式校園的新天地。 第五條 本條例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具體由大學生文明監督隊負責執行。各隊員應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正確行使職權和覆行義務,廣大同學應自覺配合本隊工作。 第二章 隊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凡具有江西農業大學學籍,自愿遵守本《工作條例》,思想健康,品格端正,學習認真,成績優良,工作積極的非畢業班同學,經本人申請,面試通過,可以加入本組織。 第七條 隊員享有的權利: 隊員在校園公共場所可行使以下權利: 1、對學生日常行為的檢查權; 2、對不文明言行的批評權; 3、對不聽勸阻或明知故犯的不文明行為的強行制止權以及處理的建議權; 4、對本隊工作的改良、發展有利的合理建議權; 5、參加隊組織安排的一切活動權; 6、在學生綜合素質測評中享有根據其工作成績相應加分權。 隊員在行使以上權利的過程中,對于違反規定,情節較為嚴重的學生,應查清其身份(班級、姓名、所住寢室),準確無誤地記錄,并將情況通報相關院(系)加以認可,同時給予相應等級的通報批評。其結果作為素質綜合測評及評優評先的依據之一。 第八條 隊員應盡的義務: 1、模范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積極認真地投入到校園精神文明建設工作中去,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項任務; 2、率先加強自身優良素質的培養和優良文明形象的樹立,身體力行; 3、講正氣,講文明,敢于與不文明現象作斗爭,堅持原則,依章辦事; 4、維護本組織的正當權益和榮譽; 5、參加隊內的一切工作和會議。 隊員在履行以上義務的過程中,應自覺、誠懇地接受廣大同學的監督和批評。 第九條 隊員在行使權利或履行義務的過程中,表現特別突出,且造成良好影響者,視情況給予相應級別的通報表揚;表現較壞,且造成不良影響者,視情況給予相應級別的通報批評。 第三章 工作方式 第十條 在校園范圍,特別是學生集聚的活動場所——“三堂一館一舍”,即課堂(教室)、食堂、大禮堂、圖書館、學生宿舍行使相關權利。 第十一條 通過各種媒介,如網絡、校報、廣播站、隊刊、宣傳欄、標語等,宣傳校園文明規范;通過身體力行,倡導文明風尚;通過檢查監督,制止不文明言行;通過通報表揚,樹立文明典范。 第十二條 向院(系)反饋各種檢查監督情況,加強與校、院(系)學生會和相關學生組織的聯系、配合,共同做好文明建設工作。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本組織設正、副隊長各一名,宣傳部、公關策劃部、監督部、文體部等部長各一名,辦公室主任一名。 第十四條 隊長由隊員民主選舉或學工部(處)招聘而定,各部室負責人由隊長提名,報指導老師批準。各環節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任人唯賢的原則。 第十五條 職責范圍 1、隊長:全面負責本隊工作,帶領本隊完成上級交給的各項任務,并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2、副隊長協助隊長開展工作,在隊長授權下可代替隊長行使權利。 3、宣傳部:負責通過各種媒體,宣傳本隊及其工作,擴大組織在校內外的影響和地位。 4、公關策劃部:負責隊各項工作活動的策劃及對外聯絡工作,制定切實可行的方案。 5、監督部:負責對全體隊員的監督,做好隊員出勤記錄,并對隊員(正副隊長除外)進行工作考評。監督部部長直接對指導老師負責。 6、文體部:負責本隊文體活動的組織與安排。 7、辦公室主任:負責各種會議的召集、會議記錄,文稿的起草和發布,以及隊公章、內務的管理。 第十六條 本隊常務委員會為最高決策層,由正、副隊長、各部部長、辦公室主任組成,實行例會制(原則上每周一次)和民主集中制原則。隊內遇有重大事件須向指導老師請示,經常委會討論通過并征求全體隊員的意見后,方可決定執行。 第五章 隊員考評制度 第十七條 在一學期內每一位隊員給10分作為基準分。 第十八條 根據下列情況,作相應加減分,取最后得分的前15%名作為本隊一學年內的優秀隊員,對優秀隊員按規定在綜合測評中加分,并頒發榮譽證書。對倒數10%者,視情況給予相應處理,直至勸退。 1、加分情況: (1)隊員在每項工作中表現優秀者加0.5分,良好者加0.2分。 (2)隊員在每學期學習成績名列班級1、2、3名者,分別加1分、0.5分和0.2分。 (3)對本隊工作提出良好建議或創作性思路者,加2分。 (4)通報表揚(已張榜公布)加分;校級5分/每次,院級3分/每次。 2、扣分情況(隊常委會成員視情況加重扣減) (1)每次活動、會議無故缺席者,扣1分;遲到、早退均扣0.5分;有特殊情況請假者,需寫清理由經隊長簽字同意后方可生效,并將請假條交與監督部存查。隊長請假須經指導老師批準方可生效。請假者一學期內不得超過五次,三次請假按一次缺席處理,超一次扣0.5分,超過五次(不含五次)者勸其退隊。 (2)隊員應隨身攜帶上崗證,在工作時應整齊配戴于左胸前,否則,一經發現,除批評之外,一次扣減1分。 (3)有不良言行,被人檢舉者,如情況屬實,視情況扣減1-2分。 (4)通報批評 (己張榜公布)扣分:校級5分/每次,院級3分/每次。 第十九條 加減分情況應證據確鑿,不得弄虛作假、誣蔑、陷害,否則,一經發現,作嚴肅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隊工作旨在推進校園精神文明建設,提高大學生文明素質,為創建花園式校園貢獻一份力量。希望得到各級領導和廣大師生的關心和支持。 第二十一條 基于本隊工作力量有限,為更好地實施這一項文明建設工程,建議各院(系)組建相應的組織或機構。 第二十二條 為調動廣大同學的積極性,擬在每學年度在全校范圍內評選十名"文明使者"并予以表彰。 第二十三條 本條例未盡事宜,提交隊員大會討論決定。 第二十四條 本條例自通過之日起開始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