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級投標投標監管機構、招標投標各方主體:
根據《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0號)等相關規定,省廳出臺了《關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實行全過程信息公開的通知》(贛建字[2022]1號)文件,因涉及相關流程改動較大,為理順流程、保障招標投標工作順利進行,特此提示。
一、招標階段
1、原招標公告中“資金已落實”欄目修改為“資金來源”,系統目前限定填選項為“財政”、“自籌”、“財政和自籌”,資金來源為其他的應在“其他要求”中注明。
2、運用信用評價結果的招標項目,應在項目招標公告“其他要求”中明確注明,不應通過答疑或補充公告形式變更招標項目是否運用信用評價結果開標。
二、開、評標階段
1、凡使用綜合評分法評標及其他涉及評分內容的開標過程中,各評標委員會成員應分別對投標文件各計分項打分,并逐個對扣分項匯總說明理由,目前系統模板為“專家評分情況及扣分理由——(商務、技術、其他)”。評標委員會成員填寫完畢后,由招標人(招標代理)以隱藏其姓名方式在開標現場予以公開。
2、采用報價承諾法并運用信用評價結果的招標項目,系統默認所有中標候選人為不排序,待后續中標候選人公示期截止后,招標人依法依規自主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中標候選人的排序方法,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中予以注明。
三、中標候選人公示階段
1、中標候選人公示新增“排序”“不排序”選項,目前僅允許采用報價承諾法并運用信用評價結果的招標項目可以勾選“不排序”,其他項目必須勾選為“排序”。
2、中標候選人公示中新增“公示截止期”,需由招標人選擇具體日期作為公示截止日期,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且公示截止日應為工作日。
3、原則上一個招標項目,僅進行一次“中標候選人公示”,該公示期內可對全部中標候選人提出異議,招標人應按規定處理。
4、中標候選人公示(施工招標)新增“業績查詢網址”,招標人應當公開所有中標候選人提供的資格審查業績查詢網址(無法直接查詢的應提供外網查詢路徑及查詢方法),該網址應與中標候選人投標文件中截圖一致。
四、中標結果公示階段
1、中標候選人公示期滿后,招標人依法確定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的同時應當依法發布中標結果公示。
2、中標結果公示中需注明中標人在該招標項目中標候選人公示中的排序(不排序的需注明不排序),并寫明中標人確定的方法、理由。因異議、投訴、中標候選人主動放棄中標等原因確定非排序第一中標候選人的,或在不排序的中標候選人中確定中標人的,應將相關情況詳述。
五、社會監督
1、各級監管機構應重視招標投標全過程信息公開工作,強化對相關政策的宣傳貫徹,主動配合做好系統更新工作,認真服務好招標投標各方主體。
2、招標投標各方主體對招標投標全過程信息公開工作有疑義的,可先向招標人提出公開信息的請求,視情形涉及較大疑義的應書面提交,招標人應及時整改,涉及公告、公示信息的整改,對應期間應重新計算;招標人整改未到位的,或招標人自身提出的疑義,可向對應監管機構提出書面請求。